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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下半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条件(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范围招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国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招聘岗位(三)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专业技术工作。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4.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二、薪酬待遇及人才政策(一)工资待遇。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相关规定发放。(二)人才引进待遇。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0〕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2〕2号)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三、招聘程序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7日止。相关材料及投递方式:应聘者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应聘邮箱477031573@qq.com(联系电话:0572-2076679),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命名为“应聘学科+姓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